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关于执行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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