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附件:《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56号)(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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