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中赔偿数额的认定

    根据我国《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对权利人进行赔偿。赔偿数额包括权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和权利人为制止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后者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还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复制品发行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销售量与权利人发行该复制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发行减少量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复制品市场销售量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应当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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