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 根据《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改变名称、地址、企业类型、章程、主要负责人或者的,应当依照申请从事电子出版物制作经营业务的程序,重新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办理备案。 二、终止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终止制作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终止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通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报新闻出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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