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的是手稿的物权还是著作权?(上)

【案情简介】

远东出版社(以下简称出版社)前身为上海翻译出版公司。1991年12月12日,出版社与沈金钊签订了《俄汉大词典》的约稿合同。在此之前,出版社即征得沈金钊的同意,约请上海外国语大学童宪刚教授作为该词典的审稿人。童教授于当年10月即开始审校沈金钊已完成的文稿。1994年3月18日,双方签订了《多功能俄汉大词典》(即《俄汉大词典》的改名)一书的出版合同,合同约定:出版社在1996年6月30日前出版合同所指作品,并享有7年中国内地简、繁中文本的专有出版权,到期不能出版,沈金钊可以终止合同,出版社应按20元/千字报酬标准的30%支付沈金钊赔偿金并退还广告费,原稿(共7 175页)归沈金钊;考虑到工本印刷等情况,沈金钊自愿不收稿酬,并在当年10个月内落实广告费22 000元(含制作费1 000元及佣金4 400元);作品首次出版1年内,出版社可以自行决定重印等。合同签订后,沈金钊依约按时落实了广告费22 000元,从中收取佣金5 400元。

1995年下半年,出版社通知审稿人童宪刚教授,称因遗失该书稿2 000页,暂停审稿。至此时,童教授已校审完前4 000页。据其证实,2 000页遗失稿中附页不超过100页。出版社在此之前已通知沈金钊遗失2 000页文稿之事,内容为自字母A~K部分。沈金钊因向出版社索赔不成,遂向上海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按合同约定的页数和标准,判令出版社给付不能按时出版的违约赔偿金、遗失稿件赔偿金,并退还广告费、给付精神损失费、一次性补偿等,共计人民币541 875元。出版社答辩承认遗失书稿,遗失书稿每页可按500字计算,双方可终止合同。书稿不应按合同中载明的7 175页计算,而应按原稿末页编码6 228页计算。

【争议焦点】

1?本案为,还是侵权纠纷?如果是侵权纠纷,侵犯的是手稿的物权还是著作权?

2?本案中,赔偿额如何计算?

【法院判决】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1?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图书出版合同终止履行;

2?出版社给付沈金钊违约赔偿金21 525元;

3?出版社应退还沈金钊广告费16 600元;

4?出版社给付沈金钊遗失稿件赔偿金72 600元。沈金钊所著《多功能俄汉大词典》A~K条目的版权在2001年3月17日之前归出版社所有;

5?出版社应一次性补偿沈金钊经济损失8万元。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

1?维持一审判决第一、二、三项;

2?撤销一审判决第四、五项;

3?上诉人应赔偿被上诉人遗失稿件损失45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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