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第5条:“本法不适用于: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3、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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