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税函[1998]77号文《关于贯彻执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人防工程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贯彻执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人防工程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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