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二条规定,以外商独资的形式依法设立的,其最低限额应当符合《》关于一人有限公司的规定;外国自然人设立一人有限公司的,还应当符合《公司法》关于一人有限公司对外投资限制的规定(即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1月1日以前已经依法设立的外商独资的公司维持不变,但其变更注册资本和对外投资时应当符合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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