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货币外,实物、、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均可作为股东出资,体现了新法规定的出资方式的多样化,而新法将以工业产权、非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资本的20%提高到可以达到70%,是对知识产权具有财富价值的法律认可和进一步提升,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知本家”诞生的可能性,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2006年,以知识产权投资的公司大约有50户左右。中科环保有限公司股东在专利技术出资420万元的基础上又增加专利技术出资500万元,使占的53.49%,大大提高了公司的高科技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