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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撤销在北京的总公司,但其有一个分公司未注销。现在是否一定要先注销分公司才能注销总公司?相关的法律有没有规定?
中律网律师: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应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应当先注销分公司,再注销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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