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署、市税务局,平朔涉外分局:
现将国税发[1994]38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山西省税务局一九九四年三月十一日
法律法规
国家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
其它
联系人
友情链接
上海婚姻家事网上海合同法律网上海海事海商网上海刑事辩护网申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