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事项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变更应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修正案或公司章程修定稿;

  4、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 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应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章程修正案或公司章程修定稿;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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