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类新设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的受理

  申报材料:

  1、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公章的合同、章程。(合资、合作提供)

  2、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公章的章程(外资提供)。

  3、委托签字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4、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规定,有权发改委的核准通知。

  5、有权环保部门已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6、有权国土部门同意项目用地情况的说明。

  7、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核准意见

  8、境外投资者(非自然人)主体资格审核申请表。

  9、中方投资者上年度审计报告

  10、设备清单

  1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12、中外方投资者营业执照复印件{中方的须加盖公章、外国的须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或律师事务所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的只须公证不需认证}。

  13、外方投资者的股权结构文件【一直追溯至自然人股东或上市公司为止】;外方投资者自然人股东的境外身份证明文件或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中发起人股东的境外身份证明文件;

  14、外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证明。

  15、如外方投资者为个人,则不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改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外国的须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或律师事务所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在我窗口提交护照原件,不需公证和认证;港、澳地区的如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后,不需公证;台湾地区的提交台胞证原件后,不需公证;华侨提交护照及定居国的居留证原件后,不需公证和认证}。

  16、可行性研究报告。

  17、外方投资者资信证明。

  18、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9、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会副主席、监事的委派书,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聘任书。

联系人

姜涛律师

我们的团队

查看团队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