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
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或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核
二、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上报
三、申报材料
外商独资企业初审申报材料:
1、县(市、区)审批部门设立外资企业初审文件;
2、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市技术监督局企业代码赋码通知;
4、董事会名单(有设董事会的企业);
5、董事委派书;
6、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7、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企业章程;
8、可行性研究报告;
9、外方投资者注册的法律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10、外方投资者法人代表或个人身份(个人投资情况下)证明文件;
11、土地、环保等部门审查意见;
1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
四、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