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或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的审

  一、办理事项

  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或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核

  二、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上报

  三、申报材料

  外商独资企业初审申报材料:

  1、县(市、区)审批部门设立外资企业初审文件;

  2、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市技术监督局企业代码赋码通知;

  4、董事会名单(有设董事会的企业);

  5、董事委派书;

  6、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7、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企业章程;

  8、可行性研究报告;

  9、外方投资者注册的法律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10、外方投资者法人代表或个人身份(个人投资情况下)证明文件;

  11、土地、环保等部门审查意见;

  1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

  四、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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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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