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额以下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办事流程:受理——外经局、经贸委、发计委共同审批

  承诺时限:当日

  所需材料:

  1.中外合资企业法人证件(或外方投资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2.外方合资企业(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4.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批报告;

  5.中外双方签署的合同、章程及附件,购销协议、劳动管理协议、引进设备清单;

  6.合同、章程及附件的请批报告;

  7.外方投资企业的法人证件或外方投资者本人身份证;

  8.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

  9.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章程;

  10.委托常熟市外商投资服务公司办理审批手续并经公证的委托书;

  11.外方合资企业(者)的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外方公司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

  12.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13.上述全套文件及有关批复;

  14.董事会、正副总经理名单;

  15.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及正副总经理推荐书;

  16.企业进出口代码;

  17.申领批准证书的全套文件;

  18.批准证书副本;

  19.水、电、环保、消防、国土的证明文件;

  20.董事会成员及正副总经理的简历、照片、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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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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