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3000万美元以下)

  一、审批事项: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3000万美元以下)设立、变更

  二、审批范围: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合资、合作、独资项目

  三、申报材料:

  ⒈项目建议书

  ⒉合同、章程

  ⒊投资者注册登记证明

  ⒋资信证明

  ⒌法人代表证明

  ⒍用地证明

  ⒎特殊行业部门前置审批意见

  ⒏委派书及推荐书

  四、审批程序:

  ⒈区县立项(市直项目由市计委或经贸委立项)

  ⒉市外经贸局批准合同、章程,颁发批准证书

  ⒊市工商局登记注册,颁发营业执照

  五、承诺时限:

  材料齐全2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其依据:

  批准证书工本费80元(到省级部门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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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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