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外商投资更符合中国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避免盲目投资, 1995年6月,中国政府制定并颁布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产业项目清楚地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大类。1997年底,中国政府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的状况,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扩大了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范围,突出了产业重点,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的原则,同时充分体现了鼓励外商向西部地区投资的原则。
目前中国鼓励外商投资的项目主要包括: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出口创汇项目,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防治环境污染的项目;能够发挥中西部地区优势的项目等。同时,积极引导外资投向传统产业和老工业基地的技术改造,继续发展符合产业政策的劳动密集型项目。
禁止类项目主要包括: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或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项目;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人体健康的项目,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或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项目。
国家将继续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和中国加入WTO所作的承诺,适时调整修改《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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