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机构的组成
涉外仲裁机构仲裁案件采取两种方式。一是独任仲裁制,二是仲裁庭制。
仲裁庭一般由三人组成。程序是先由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员名册中各选定一名仲裁员,然后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员,首席仲裁员和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共同组成仲裁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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