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与地区居民登记,申请的当事人的关系是依法在大陆缔结的,双方当事人应提交的证明:
一、申请离婚登记的大陆一方居民应提交的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户籍证明);
3、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介绍信;
4、;
5、证。
二、申请离婚登记的台湾地区一方居民应提交的证明: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入境证件;
3、离婚协议书;
4、。
双方的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真实意思表示,,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夫妻共有财产及共有、债务的处理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