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一)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二)判决由哪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三)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四)申请理由及请求;(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申请规定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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