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承兑汇票设“陷阱”


  作为票据结算主体的银行承兑汇票,目前已占全国所有银行结算量的70%左右。也就是说,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颁布以后,银行票据市场已步入一个发展的快车道。但承兑汇票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引发了不少违法违规行为,设置了一个又一个“陷阱”。仅在2000年,全国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伪造金融票据、违法票据承兑的犯罪案件就达7419起,涉案金额达52亿元。这不得不引起人们的高度警觉。

  那么,犯罪分子是怎样利用承兑汇票频频设下“陷阱”的呢?

  票据调包

  2001年7月5日,湖南株洲某公司因与珠海斗门某公司有一笔业务合作意向,双方约定采取承兑汇票结算方式。株洲公司将70万元现金存入株洲农行北都分理处,于当日办理两张共计7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并应对方公司要求,立即将两张承兑汇票的原件传真给对方。同时,接受对方邀请,立即动身前往珠海洽谈业务,没想到,这一去却是赴了“鸿门宴”。

  当株洲公司的代表到达珠海后,受到对方的盛情款待。但是他们殊不知已掉进对方设置的陷阱:原来,对方在接收到汇票传真件后,已按照汇票的式样,模仿票据的笔迹、印章模式,利用高科技手段扫描“克隆”了两张汇票。在一看一递之间,真票被早已“克隆”好的票据调包,返回到他们手中的是日期、金额、号码、章戳、钢印非常逼真的“克隆”汇票。珠海公司利用接待游玩的几天时间,将窃取的70万元真正银行承兑汇票到银行顺利兑付提现。待株洲客商因生意未谈成,回到原出票行退票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两笔汇票于7月10日在珠海市斗门县农行营业部兑付,并于7月11日通过电子汇兑系统划付,他们捏在手里的只是两张一文不值的废纸。

  这样的“骗局”不时地在人们周围上演,而且呈愈演愈烈之势,仅株洲农行2000年就堵住票据诈骗案件5起,涉及金额1897万元。

  票据“克隆”

  2000年12月21日,一自称武汉某公司经理的张某来到原农行株洲市城中支行营业部申请承兑汇票贴现,并出具了湖北某工行开具的金额为465万元的承兑汇票。经过10余分钟后,农行就收到出票行传来的银行承兑汇票传真件。农行经办人员及时向对方发出加急电报查询。次日早晨,“投递员”送来武汉回复的加急电报。尽管这一切与平常办理业务没什么两样。但农行在审查汇票时还是发现了疑点:票号中的横杠较短、暗记无荧光反应等,顿生疑窦的农行工作人员两次到邮电局查询,得到证实:电报系伪造。尔后,农行工作人员又悄悄地速到市工行营业部查证和鉴定,仪器鉴定的结果表明,该承兑汇票确系伪造。至此,一场精心策划的诈骗案,露出了“庐山真面目”。公安机关后来查明,以湖北人张某为首的3人团伙是从广东某地制假团伙手中购入的伪造银行承兑汇票,其“克隆”的汇票几乎达到以假乱真的地步。从发传真到伪造电报,犯罪团伙非常清楚银行的操作流程。银行工作人员如在某一环节稍一疏忽,则会造成巨大的损失。

  票据“圈钱”

  资金掮客们往往采用票据“圈钱”。

  有了票据,在他们的眼中,“天上掉下馅饼”似乎已不再是神话。资金掮客利用非法手段从一家银行申请办理承兑汇票,然后到另一家银行进行贴现。套取银行资金后,进入股市操作;或进行收购上市企业,再到股市上套取资金,轻而易举地完成“圈钱”过程。其主要做法是:首先与别的企业联手,伪造交易合同;然后采取反复使用同一张增值税发票原件,或非法购卖、借用别的企业贷款卡、财务专用章等资料,抑或是集团内部各公司之间对开增值税发票,骗取银行承兑汇票。这其中的“猫儿腻”很多:一是一些金融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盲目扩大业务;忽视安全防范,不严格按照查验手续和规定的程序办理,助长了犯罪分子铤而走险的侥幸心理。二是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充当“家贼”,与犯罪分子串通一气,规避内部监管,违规办理承兑汇票。三是社会中介机构弄虚作假,一些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公证处)滥用资信;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为了一己之利,出具虚假证照文件或材料,为犯罪活动提供了方便。

  票据逃债

  在湖南株洲市一家欠贷达1000余万元的装饰材料加工企业,经常对外宣称无力支付银行利息。该企业在银行的账户也的确长时间没有销货款回笼,但生产经营仍正常进行。怎么只见“怀孕”,不见“生仔”?银行工作人员深入到一些相关企业进行深入地调查后,发现背后的“蹊跷”:该企业产品在外地销售,全部采用承兑汇票结算方式,企业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再将汇票背书转让购进原材料;或转让给其他有关联的企业向银行申请贴现套取现金,从而逃避银行的收贷收息。该企业已在他行的账户上囤积了100万元存款。

  一些逃债高手、金融“黑客”想出了利用承兑汇票这一不“显山露水”的怪招,不仅使银行对债权的管理失控,加剧企业的逃废债行为,损害社会信用;而且极容易引发企业间的债务纠纷,诱发新的经济案件。

  据记者的调查,当前,在我国利用票据诈骗已向集团化、专业化发展,并且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制假手段越来越高明,涉案金额也越来越大,诈骗的花样也越来越多。这一现象必须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否则,后果将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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