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货物买卖合同的特征


    涉外货物是最重要的,具有以下特征: 

      1.涉外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这里说的货物仅指有休物,更进—步说仅指动产。从《联合国国际货物公约》的相关规定来看,其采用排除法将货物限定为非家庭或私用的动产,且不包括电力、船舶、飞机和经由进行买卖的物品。 

      2.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具有国际性。涉外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合同标的、合问的订立和履行或者争议的处理涉及国外,因而具有明显的国际性。其中最典型的是涉及两个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从而货物的交付须在另一个国家履行,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争议的处理均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的选择。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一般被认为属于商事合同,当事人都是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如果一方购买货物仅用于消费,则该合同因具有合同的性质而往往要受国内保护法的调整,一般不认为其属于涉外货物买卖合同: 

      3.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具有复杂性。因为涉外货物买卖合同的签订、履行庄往要跨越一国国境,涉及货物的跨国运输、、货款的支付涉及外币的使用,不同的支付、结算方式,有关进出口手续等等,再加上履行时间长、风险较大,因而具有大大超过国内货物买卖的复杂性: 

      涉外买卖合同是涉外合同中最重要、最典型的合同类型。其他合同,例如,国际、货物运输以及托收货款合同等,往往是围绕着涉外货物买卖而订立的。涉外买卖合同的基本规则一般都可以适用于其他种类的涉外合同。(》第174条规定:“法律对其他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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