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律适用注意问题:
国际货物,适用时卖方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如果合同是在买方营业所所在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主要是依买方确定的条件并应买方发出的招标订方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营业所所在地履行交货义务的,则适用合同订立时买方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或者,适用贷款银行或者担保银行所在地的法律。
,适用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适用加工承揽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适用受让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适用工程所在地的法律。
科技咨询或者设计合同,适用委托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适用劳务实施地的法律。
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运转地的法律。
,适用代理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关于不动产租赁、买卖或者抵押的合同,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
动产,适用出租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仓储,适用仓储保管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但是,合同明显地与另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具有更密切的关系,人民法院应以另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处理的依据。
5、当事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所的,应以与合同有最密切关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者居所为准。
6、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如果同涉外法或者我国其他与有关的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7、在应当适用我国法律的情况下,如果我国法律对于合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未作规定的,可以适用。
8、在应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律时,如果适用该外国法律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则不予适用,而应适用我国相应的法律。
涉外经济合同的时效规定
我国《涉外》规定:
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其他涉外经济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由法律另行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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