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合同】涉外合同适用哪国法律?
涉外合同,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涉外因素包括:合同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或,或无国籍人;合同标的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完成的行为;合同关系的内容的权利和义务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
关于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在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这是意思自治原则在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上的体现。其选择只能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排除默示的选择;选择的范围只包括所选国家法律中现行的实体法,而不包括冲突法。当法律有特别规定排除当事人在法律适用问题上的意思自治时,则不能选择。当事人选择法律必须善意,合法。不存在规避公共政策的情况,否则视为无效。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必须与合同有联系,一般只允许在合同缔结地法、履行地法、物之所在地法、当事人住所地法、当事人国籍国法五者之间进行选择,我国对此虽无明确规定,但解释上应如此。
(2)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这被称之为“最密切联系原则”。
(3)有三类合同绝对地适用中国法律,不能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及最密切联系原则。因为要么我国对其有专门的强制性法律规范,不允许当事人任意选择,要么涉及到我国的根本利益,只能适用我国的法律。它们是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的合同。通常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还有技术进口,设备进口等有关合同,对这些合同应视为主合同的一部分,亦应适用我国法律。上述三种合同如系在国外履行的,不能适用合同法第126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