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合同纠纷,适用哪国法律



    涉外,适用哪国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有关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从8月8日起实施。据介绍,此次规定的问题,都是涉外民事或商事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存在异议的问题。

      当事人选择法律时需要“明示”

      在中,如果遇到、、、和转让、以及等争议。
    当事人该选择哪国法律呢?按照这一规定,当事人应当以明示的方式选择,也就是在缔约时或争议发生之后,以文字或者言词明确作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意思表示。

      此次的司法解释适当放宽了当事人选择或者变更选择的时间,规定“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应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未选择者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

      如果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按照这一司法解释,法院应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及某一方当事人履行的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的本质特性等因素,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17类合同的适用法律。如,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法;如果合同是在买方住所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住所地履行交货义务的,适用买方住所地法。对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以及其他各种,适用加工承揽人住所地法等。

      违反我国公共利益者适用我国法律

      司法解释中规定“适用外国法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该外国法律不予适用,而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同时,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该合同争议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以下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外合资和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股份转让合同;外国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包经营在我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购买非企业股东的股权,认购非外商投资或者股份有限,购买非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等内容的合同以及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适用我国法律的其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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