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合同适用哪国法律?


    ,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涉外因素包括:合同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或,或无国籍人;合同标的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完成的行为;的内容的权利和义务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

      关于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在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这是意思自治原则在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上的体现。其选择只能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排除默示的选择;选择的范围只包括所选国家法律中现行的实体法,而不包括冲突法。当法律有特别规定排除当事人在法律适用问题上的意思自治时,则不能选择。当事人选择法律必须善意,合法。不存在规避公共政策的情况,否则视为无效。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必须与合同有联系,一般只允许在合同缔结地法、履行地法、物之所在地法、当事人住所地法、当事人国籍国法五者之间进行选择,我国对此虽无明确规定,但解释上应如此。

      (2)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这被称之为“最密切联系原则”。

      (3)有三类合同绝对地适用中国法律,不能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及最密切联系原则。因为要么我国对其有专门的强制性法律规范,不允许当事人任意选择,要么涉及到我国的根本利益,只能适用我国的法律。它们是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的合同。通常在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还有技术进口,设备进口等有关合同,对这些合同应视为主合同的一部分,亦应适用我国法律。上述三种合同如系在国外履行的,不能适用合同法第126条的规定。

涉外法律实务

国际贸易

外商投资

境外投资

公司法律

外资并购

知识产权

涉外诉讼和仲裁

涉外婚姻

涉外继承和收养

海上货物运输

涉外合同

世界各国投资信息发布

联系人

姜涛律师

我们的团队

查看团队

友情链接

上海婚姻家事网
上海合同法律网
上海海事海商网
上海刑事辩护网
申渝律师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