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或机构不能投资开设公司?


        我国《》关于股东资质问题并无特别的限制,但为了解决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遇到的股东资格问题,其他相关法规对公司股东资格作出了规范。
    下列个人和单位不得投资设立公司:
    1、 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银行在职员工等法律、法规禁止兴办经济实体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投资设立公司。
    2、 企业的不得成为所任职企业投资设立的的股东。
    3、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事务所和机构不得作为投资主体向其它行业投资设立公司。
    4、 公司不得自为股东,即公司不得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其目的在于防止公司将权利义务集中于一身,公司的法律地位与股东的法律地位同一,混淆公司与股东的法律关系,损害公司其它股东及公司人的利益。
    5、 公司一般不得互为股东。目的在于防止相互持股的两公司资本不实或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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