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
《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承办主体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地方税务部门、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软件行业协会
3、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向软件企业认定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人员配置及学历构成、软件开发环境和企业经营情况等有关内容;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
(四)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登记证书或证书等;
(五)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
(六)信息产业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4、接受相关咨询的电话
信息产业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软件行业协会联系电话。
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