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程序


发起设立

股份公司募集设立

发起人缴纳出资并

(验资后应出具证明)

发起人认购股份并缴清股款

发起人认购股份并缴清(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预先核准

保留期为6个月

制作招股说明书(经管理部门批准方能公告)

签订承销协议(经营机构)与代收股款协议(银行)

申请批准募股(国务院管理部门)

公开募股

召开创立大会,选举机构

召开创立大会,选举机构

向公司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登记

向公司主管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向公司主管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大会结束后30日)

(大会结束后30日内)

公告,将募集股份情况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备案

股东在登记前尚能撤回投资,但登记后不可



涉外法律实务

国际贸易

外商投资

境外投资

公司法律

外资并购

知识产权

涉外诉讼和仲裁

涉外婚姻

涉外继承和收养

海上货物运输

涉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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