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发布的《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试点暂行办法》中规定只能在和经济特区试点,而且数量也有严格的控制,一个地区只能批准几家。实际操作的结果是6年只批准了不到10家。 《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最大的变化是取消了数量和地域限制,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条件在全国各地都可以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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