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表》(原件); 2、批准证书(原件); 3、企业的申请报告(原件); 4、境外企业的开业证明和银行资信证明; 5、首席代表和一般代表的任命书及其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 6、住所使用证明,房屋证或,若是租赁还需提供租赁期限至少一年的租赁协议; 7、其他有关材料。
涉外法律实务
国际贸易
外商投资
境外投资
公司法律
外资并购
知识产权
涉外诉讼和仲裁
涉外婚姻
涉外继承和收养
海上货物运输
涉外合同
世界各国投资信息发布
联系人
姜涛律师
友情链接
上海婚姻家事网上海合同法律网上海海事海商网上海刑事辩护网申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