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分支机构的许可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二)有符合规定的营业场所和设施;(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四)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不具备企业条件的企业,还应有联合签署的协议。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应当实行非独立核算。二、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的许可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二)有符合规定的办事场所和负责人;(三)办事机构不得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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