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租赁公司,应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报送什么文件? (一) 合营各方签署或认可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 (二) 合营各方的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以及申请前三年的财务报告; (三) 拟设立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成员名单及合营各方董事委派书; (四) 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五)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设立外商投资租赁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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