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组织形式是怎样的?
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二条第2款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以是具有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
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其组织形式为。合作各方对合作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或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合作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责任。
【延伸阅读】
司法解释二全文
注册各类内资公司经营范围参考
范本下载(标准板)
公司合同和公章的区别
涉外法律实务
国际贸易
外商投资
境外投资
公司法律
外资并购
知识产权
涉外诉讼和仲裁
涉外婚姻
涉外继承和收养
海上货物运输
涉外合同
世界各国投资信息发布
联系人
姜涛律师
友情链接
上海婚姻家事网上海合同法律网上海海事海商网上海刑事辩护网申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