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条新规助外企“过冬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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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扬州工商局出台《关于支持帮助外商投资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针对当前金融危机给企业带来的困难,从增强外企度过危机的耐力、注入外企化危为机的活力、挖掘促进外资增长的潜力、构建政企共谋发展的合力等4个方面,为外企发展提供16条新规支持。
  该《意见》的出台,将为我市外资企业发展带来重大利好,有力缓解部分外资企业面临的生存发展困局,为我市外企发展带来寒冬春意。昨天,记者采访了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对《意见》作了详细解读。  

  外企出资期限放宽,缓解出资压力

  【新规】对于2008年7月1日以前出资期限届满仍欠缴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因受金融危机影响,股东资金紧张,无法在责令改正限期内改正出资违法行为的,依企业申请,经核实并征求县(市、区)地方政府意见后,可以不予吊销,并延长责令改正期限。

  对于2008年7月1日以后出资期限到期的无违法记录的外商投资企业,因受金融危机影响,股东资金紧张无法按时缴付出资的,依企业申请并作出说明,对欠缴的资本制订出资计划,经核实并征求县(市、区)地方政府意见后,允许延长出资期限,暂不实施吊销、处罚、责令改正等行政处理。

  【解读】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自成立之日起,两年内注册资本金须到位。市工商局外资处负责人表示,新规放宽了外企出资的期限。对2008年7月1日以前出资期限届满仍欠缴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首期出资欠缴的,责令改正期限由1个月延长为3个月;首期出资已达到法定最低要求,但法定最长出资期限届满仍欠缴出资的,责令改正期限由1个月延长为6个月。

  对2008年7月1日之后资金未到位的,考虑到金融危机的影响,首期未出资的,允许延长出资期限3个月;首期已出资,但未达到法定最低要求的,允许延长出资期限6个月;首期出资已达到法定最低要求,但法定最长出资期限届满未出资到位的,允许延长出资期限至2009年底,并可以通过2008年度年检。

  允许外企停业待机,支持转产经营

  【新规】外商投资企业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但企业仍有待机发展意愿的,经企业申请并说明情况后,不予吊销,允许其延续至2009年底,并可以通过2008年度年检。

  对于生产经营受金融危机影响、需要调整经营方向的外商投资企业,积极支持其利用现有经营条件,开展相关项目的经营,为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供便利。企业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前已经开展相关项目经营的,属于非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并且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的,不予处罚,积极引导企业规范。

  【解读】王先生所在的外资企业,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去年下半年以来一直在停产停业,按照相关规定,该企业可能被吊销执照。现在王先生不必犯愁了,因为根据新出台的《意见》,公司法第212条“成立后6个月不开业经营或连续6个月停业可以吊销执照”的限制已经放宽至2009年底。同时,企业还可以利用现有经营条件,调整经营方向,开展其他项目的经营。对非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只要不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禁止类项目,工商部门将引导规范,不予处罚。

  市工商局外资处负责人表示,放宽外企出资期限、允许外企停业待机,是工商部门纾解外企“存续”困境的针对性举措,贯彻了行政法的执法比例原则。通过“保壳、降压、减负”,达到企业维持、稳定就业、增强信心的目的。

  股权转让资金可分期到位

  【新规】支持外商股权转让盘活外商投资企业。对受金融危机影响,外方股东已经丧失出资能力或者无意继续出资,致使外商投资企业逾期出资并出现经营危机的,有外商愿意通过股权转让方式接手投资,依企业申请,并征求县(市、区)地方政府意见后,经审批机关批准,对原外方股东未缴纳出资部分,不强制要求外商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一次性出资到位,允许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相关规定执行。

  【解读】以往,如果一外企出现经营危机,发生逾期出资,接手投资的新外商必须按照原出资期限一次性补足原股东的欠缴资金后才能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现在,新投资者的出资可区别对待、适当宽延,只需先出资部分,其余可分期缴付。市工商局外资处负责人介绍,这样规定的目的仍然是为了让企业能够存续,能够重组延续的尽可能支持企业重组续存。

  拓展“登记直通车”,优化登记管理

  【新规】全面推行外资远程核准登记系统。在2008年对我市最边远地区宝应试点开通“外企登记直通车”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全面推广“外企登记直通车”网上远程核准,完成对高邮、江都、仪征的远程登记授权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运行效率,节约企业办事成本。

  【解读】市工商局外资处负责人介绍,“外企登记直通车”是扬州工商部门为方便外商登记注册而设立的网上绿色通道。按照我国现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体制,市工商局为国家工商总局在扬州地区的唯一授权登记局,全市各县(市、区)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登记都必须由市工商局统一办理。随着我市外资企业的迅猛发展,这一登记管理体制增加了宝应、高邮等地区的外资企业在登记申办过程中的人力、物力耗费,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县(市)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的工作效率。开通“外企登记直通车”网上远程核准,节约了登记注册成本,外企登记将更为方便。

  外企中方投资主体范围扩大

  【新规】放宽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国投资者必须是企业形式的限制,允许事业单位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外国投资者合资、合作设立企业,调动民间资本积极吸引外资。

  【解读】在目前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按照规定,中方投资者一般都是企业。现在,这一状况可以改变了,因为根据《意见》,中方投资者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也可以与外国投资者合资、合作了。

  外商出资方式放宽,外商委托出资审查取消

  【新规】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开辟新的投资渠道,以债转股、股权出资的方式出资;允许外商以自己名义合法持有的外债作为出资;允许外商委托出资,外商委托境外其他人代为出资,只要经外汇管理部门确认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即可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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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过去,债转股、股权出资没有明确的规定,今后,债可转股,股权也可以作为出资。此外,对外商委托境外其他人代为出资的,过去工商部门都将其作为重点审查、监管的对象,今后,只要经国家外管局批准,工商部门将取消再次审查。

  简化非实质性变更流程

  【新规】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对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名称变更、股东名称变更、不跨审批机关管理的住所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的,企业可以直接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由工商部门同步抄告审批机关,由其审批。

  【解读】外资企业实行审批登记制度,以往涉及外资企业的任何事项变化都要先经外经贸部门审批后才能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但对于一些非实质性的事项来说,无疑增加了企业办事的周期和流程。根据新规,企业可视实际情况的轻重缓急,直接到工商部门办理手续。

  市工商局外资处负责人表示,优化外企登记机制、放宽投资主体范围、放宽出资方式方法、简化登记流程,目标指向是实现投资的更加便利、高效,从而使投资者愿意投资、愿意创业,最终起到鼓励投资、促进投资的作用。

  外企投注比限制放宽,解决“融资”难

  【新规】外商投资企业的融资额度受投资总额制约,增加投资总额存在依法按比例同步增加注册资本的要求。为帮助外商投资企业解决融资额度问题,对投资总额增加后与现有注册资本的比例符合《关于中外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经审批机构批准后,工商部门可以直接办理投资总额单项增加备案。

  【解读】按规定,外企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金要达70%;300万-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金要达50%;1000万-3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金要达40%。企业增加投资总额时,注册资本金必须按上述比例同步增加,而且要与原注册资本分开计算。根据新出台的《意见》,如今扬州外企要增加投资总额,可以实行累加计算,不必再分段执行。如一家外企原投资总额为2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80万美元。如果该企业申请增加投资总额至500万美元,按过去规定须再增注册资本210万美元,即单独计算新增投资总额300万美元部分,投注比要符合70%。而按新规定,该企业只需增加注册资本70万美元,即只要计算投资总额500万美元的情况下,投注比符合50%的规定,然后减去现有的注册资本。市工商局外资处负责人介绍,这样规定可以减少投资方出资压力而扩大外资企业对外融资额度,特别是对前期没有用足投注差比例政策的企业而言,可补足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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