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其他股东的违约责任,即《》第28条:“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经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 对公司的资本填补以及对的民事。
3 行政处罚以及情节严重的责任。虚假出资、抽逃是公司股东的大忌。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机关在发现虚假出资、后,可以对公司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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