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劳务出资的规定


    股东劳务出资的规定
    股东以智力和体力之劳务方式抵充出资。股东出资方式之一,一般仅限于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提供经验或技术上的劳务抵作出资的,须为公司业务所需要,并经全体股东同意,进行估价,记载于中,作为以后计算损益分配及退还出资的根据。股东虽可以劳务抵作出资,在股东与公司的内部关系上不负金钱出资义务,但在公司外部关系上仍应就负无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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