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解公司成立合伙人出资的方式
按照《法》第十一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作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
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涉外法律实务
国际贸易
外商投资
境外投资
公司法律
外资并购
知识产权
涉外诉讼和仲裁
涉外婚姻
涉外继承和收养
海上货物运输
涉外合同
世界各国投资信息发布
联系人
姜涛律师
友情链接
上海婚姻家事网上海合同法律网上海海事海商网上海刑事辩护网申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