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责任的规定


    股东的出资责任
    一般将股东的出资责任分为出资违约责任和资本充实责任。
        1、出资违约责任
      (1)追缴出资。即违反出资义务但仍有履行可能的股东要求其继续发行出资义务。
      (2)。股东的出资义务是一种债的义务,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给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资本充实责任
      可具体分为:
      (1)认购担保责任。
      (2)缴纳担保责任。缴纳担保责任亦称出资担保责任,即股东虽认购股份但款缴纳股款或交付非现金出资标的,应由发起人承担连带缴纳股款或未交付非现金出资财产价额的义务。
      (3)差额填补责任。在公司成立时,如果出资的非货币财产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时,发起人应对不足的差额部分承担连带填补责任。履行差额填补责任的发起人可向出资不实的股东行使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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