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增资时是否可分期缴付


            企业增资时是否可分期缴付

      2006年市工商局《关于贯彻修订后的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的实施细则》第3条关于问题第2款规定: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增加部分可以办理分期缴付,但应符合以下规定:
       1)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中,货币部分不得低于总额的30%,但不要求增加的注册资本中应有不低于30%的货币。
       2)增加注册资本时,原注册资本已经全部缴足的,该次变更登记时,应缴纳不低于增加部分20%的出资,其余部分可以在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类企业可在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5年内缴足。
       3)增加注册资本时,原注册资本未全部缴足但按期缴付的,该次变更登记时,应缴内不低于增加部分20%的出资,并可按修改后的章程规定缴纳原有出资,但新增部分的出资时间不得超过企业设立之日起两年(投资类企业为设立之日起5年)。
        企业未按期缴付注册资本申请变更注册资本可变更实收资本的,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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