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九条 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八十条 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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