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货币出资的规定


    股东货币出资的规定
        货币出资较为简便,有助于防止高估或低估非货币资产的出资,但需要股东立即动用其流动资金。根据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资本金的30%。
        对此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由于公司法并没有限定货币出资的时间,因此在分期缴纳资本金的情况下,股东可以自由选择货币出资的期限,即可以先非货币出资然后货币出资,或者相反。其二,货币出资必须最低占金的30%,相当于认可非货币出资最高可占公司注册资本金的70%,这对公司法修订前规定工业、非技术出资不得高于注册资本金20%(高新技术不得高于35%)是一较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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