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资协议书


  公司出资协议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___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___市___区___路___号___楼(房)。

    三、公司股东共——___个,其中自然人___个,企业法人___个,社会团体法人___个,事业法人___个,国家授权的部门___个。分别为:

  ___,现住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

 ___公司,住所在___,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___。

  ___学会(协会、联谊会等),住所在___。

  团体法人编号为___。

    ___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    ,审批文号为 ___o

    四、资本为人民币___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___出资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    万元。

    ___出资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___万元。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___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___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人公司临时账户。

    六、用实物(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验证后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七、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______ 。

    八、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九、全体股东同意指定___(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十、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___办法承担。

    股东签名、盖章:

    签协议地点:

    签协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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