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草案)》。在离新《企业所得税法》正式实施还有一个月之际,苏州市一些企业已作好了准备
今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11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将由国务院公布施行。新《企业所得税法》与现行法规相比,有不少新变化,这些新变化与企业税负、利润及政府税收紧密相关。
记者采访了苏州市国税局、地税局及一些内资企业,发现不少对政策敏感的企业已经把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税收倾斜方向作为产品调整方向和投资方向;在内资企业所得税率下调之后,市国税系统企业所得税入库总额不会减少,但增速将有所减缓;对市地税系统来说,将构成政策性减收因素。
实现四个“统一” 内、外资企业被推向同一起跑线
市国税局所得税管理处有关人士说,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四个“统一”:一是内、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改变了内、外资企业各自适用不同的企业所得税法的格局:二是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内资企业的所得税率由33%降为25%。三是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四是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将现行的“以区域优惠为主”的格局转为“以产业优惠为主,以区域优惠为辅”的格局。
这位税务人士介绍说,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草案)》中,原仅对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将扩大到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我市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较多,所得税优惠对象的扩大对这些企业是利好;小型微利企业将享受20%的所得税率,体现了政府对小企业的扶持态度;企业研发费用可以按照150%的额度存税前扣除,有利于企业减少税费支出,鼓励高科技企业扩大研发投入;加大了广告费用等项目的扣除额度,有助于减轻企业成本负担;取消了计税工资制度,允许内资企业在税前扣除包括福利在内的全部实际工资,大大减少内资企业的应纳税额。银行、保险、零售、咨询等以人力成本为主的行业,将因此而获得更多的税后收益;对节能节水、环保、创业投资以及发展高新技术等产业实行税收优惠,将会吸引企业投资时优先选择这些产业;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大幅度提高,将促进企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对特殊人群的就业给予税收优惠,提高特殊群体(如残疾人员)的就业率。 #p#副标题#e#
据《苏州日报》报道,苏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说,新所得税政策与现行所得税政策存在较大差异,建议纳税企业认真学习新法,这也是企业理财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采访中,几家企业的高管对记者表达了同一种看法:新《企业所得税法》有利于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站在一条起跑线上展开公平竞争。而税收优惠的方向,就是产品调整方向、投资方向。他们看好的产业就是能够享受所得税优惠的节能节水、环保、创业投资以及高新技术等产业。
所得税率下调 入库总额不会减少,但增速将减缓
内资企业所得税率从33%下调至25%,会减少我市企业所得税入库总额吗?
市国税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由该局组织入库的企业所得税不会因此而减少,但增速将减缓。在2002年1月1日后成立的企业,其所得税由市国税局征收。虽然内资企业的所得税率降低了,但纳税企业数每年都在快速增加,可以弥补所得税率降低而少征的税额。根据去年的情况进行测算,由税前扣除、税率变化和税收优惠等因素导致的企业所得税少征额,占去年所得税入库总额的29%o而今年市国税局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将比去年增长58%,完全可以把这29%的所得税减幅消化掉;但正因为所得税率下调,增长比例将比往年有所降低。
而市地税局有关人士则认为,税率下调将构成政策性减收因素,主要原因是:2002年1月1日以前成立的企业.其所得税由市地税局征收,因此,由市地税局征管的内资企业数不会增加,只会减少,其组织入库企业所得税的增长靠的是固有企业的规模扩张。征管基数一定比例的增长弥补不了税率下调带来的影响。
记者了解到,我市企业所得税入库总额(国税系统+地税系统)同样不会减少,但增速也将减缓。
据了解,今年1-10月,我市地税系统组织入库企业所得税54.8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收7.11亿元,增长14.91%。2001年底,市国税局所得税项下的纳税企业只有几百户,到2002年底增长到9000多户,去年底为5.27万户,而目前有6.5万户,平均每年递增1万户。2002年,市国税局征收入库企业所得税3.3亿元,去年征收入库34.5亿元(不含园区及张家港保税区征收入库的企业所得税),预计今年可征收入库企业所得税近55亿元,比去年增长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