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
1、企业所得税:
(1)在高新区内生产型外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15%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对一般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交纳企业所得税。
(2)减免期满后,经认定为外资先进技术企业可延长三年,减少1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
(3)减免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生产产品产值的70%以上的产品出口企业,当年可按10%的税率交纳所得税。
(4)外国投资者从已设立的外资企业分得的利润再投资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戒作为资本开办其它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经批准,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的40%。其中再投资的是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丛部企业所得税税款。
(5)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外资企业免缴地方所得税。一般外商投资生产性企业在减免企业所得税期间免缴地方所得税。
2、增值税
生产型外资企业内销按17%的税率交纳增值税,外销免交增值税。软件企业自主开发软件产品和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及线宽小于 0.25μm的)按3%交纳增值税。
3、营业税
交通运输、建筑、邮电通信等产业按3%缴纳营业税;物流、餐饮酒店、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行业按5%缴纳营业税;夜总会、高尔夫、卡拉OK、保龄、游戏机等娱乐行业按20%交营业税。
4、关税
凡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免交自用设备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政府鼓励外商采购国产设备,若经批准,可享受部分增值税的返还。凡用惊天动地出口产品的原料或半成品,可免交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5、房产税
自有房产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的金额,每年按1.2%交纳。租赁房产每年按照租金的12%交纳。
6、场地使用费
1元/平方米·年。高新区内的外资企业,从取得土地使用权起,十年内免交场地使用费。
7、契税
批租土地按成交价格的4%交纳。购买商业用房、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按支付全部价格的4%交纳。购买普通住宅按支付全部价格的2%交纳。
8、印花税
在中国境内从事购物、加工、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以及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本、权利许可证照的,均应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率最低为万分之零点五,最高为千分之一。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帐薄(不包括记载资金的帐薄)按件贴花,每件五元。 #p#副标题#e#
9、车船使用牌照税
车辆均按照规定交纳车船使用牌照税。乘人汽车全年每辆180-300元。载货汽车全年每吨60元。
10、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国家规定和开发区实际情况提出的,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其它优惠政策。
基础设施优惠:
高新区内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按规划建设、配套到位。
新批进区企业免交接水、接电增容费和消防设施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