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励外国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优惠政策
根据2002年7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和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规定,外国跨国公司可以以独立的投资性公司、管理性公司等企业组织形式,在本市设立地区总部。凡经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认定和审批的外国在沪地区总部,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在本市设立的具有研究开发功能的地区总部,可以按照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2、地区总部为其员工提供关键技能培训服务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获得资助。
3、鼓励和支持地区总部在本市设立跨国采购中心和物流中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可以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出口货物可以享受退税政策。
4、行使投资管理的地区总部可以建立统一的内部资金管理体制,对自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涉及外汇资金运作的,应当按照有关外汇管理规定执行。
5、对因商务需要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的地区总部中国籍人员,提供出境便利。地区总部需要多次临时入境的外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1至5年多次入境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1年的访问签证;对需要在本市长期居留的地区总部外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1至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以及相同期限的多次返回工作签证;有关临时来本市的外籍人员,应当在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入境签证,时间紧迫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申请口岸签证入境。
6、凡在浦东新区申请设立地区总部,由区政府主管部门办理认定和批准手续,由市外经贸委发给认定证书和批准证书,在浦东注册和进行税务登记的地区总部,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浦东新区优惠政策:
(1) 自认定之日起,其三年内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区地方财力部分建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发展;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三年内在浦东新区的个人所得形成的区地方财力部分建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其员工培训。
(2) 在浦东新区范围内设立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可比照浦东新区关于企业自主决定工资水平颁发的有关规定执行,按实列支。
(3) 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浦东新区设立研究中心和技术开发中心,经认定为国家级、市级或区级技术开发中心的,可享受有关支持政策。
(4)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引进外省市和出国留学人员,需解决上海市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的,可向浦东新区人事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予解决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其子女入园、入学可享受相应待遇。 #p#副标题#e#
(5) 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浦东新区设立非学历教育的专业技术或职工教育培训机构,由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为主受理并提供协调服务。
(6) 浦东新区各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暂行规定》,发挥采购中心、物流中心、资金运作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等功能,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并为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金桥出口加工区和金桥现代科技园优惠政策
1、减免进口设备关税
自1998年1月1日起,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外资项目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限制乙类的,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均可免征进口设备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海关根据由上海市外资委出具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办理具体免税手续。
如果产品100%外销,进口设备可以免税。
对已设立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按规定免征进口设备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资金来源应是投资总额以外的自有资金(具体指企业储备基金、发展基金、折旧和税后利润)。
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在投资总额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免征进口设备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资金来源限投资总额内。
2、减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正常年份金桥开发区所得税率为15%。正常年份金桥开发区增值税税率为17%。
(1)"二免三减半":经营期10年以上的外商投资生产性项目,获利头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所得税。
(2)先进技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可延长三年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企业所得税退税:外商将利润用于再投资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
Ø 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的100%;
Ø 再投资其他企业退还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的40% #p#副标题#e#
(5)所得利润汇出部分所得税免征
(6)在浦东新区内从事高、新技术的和产品开发的新办企业以及其他经国家或市有关部门认定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和科研中试基地,在投产一年后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评定。从认定之日起三年内,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根据高新技术的等级按50%-100%由财税局审定批准予以列收列支返还。
3、出口增值税退税
(1) 机械及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仪器仪表4大类机电产品的出口退税率17%;
(2) 农机出口退税率13%;
(3) 纺织原料及制品、钟表、鞋、陶瓷、钢材及其制品、水泥的出口退税率13%;
(4) 有机化工原料、无机化工原料、涂料、染料、颜料、橡胶制品、玩具及运动用品、塑料制品、旅行用品及箱包的出口退税率11%;
(5) 农产品出口退税率5%;
(6) 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及其他货物退税率为9%。
4、原材料保税及相关问题
金桥开发区设有保税仓库和海关监管仓库。投资企业可以利用该仓库对进口原材料进行保税。
投资者若进口原材料,对于具有对口出口合同而进口的原材料,可以采取全额保税,以全额保税的原材料所加工生产的产品将全部出口。对于没有对口合同而进口的原材料:1、可以作为备料加工处理,海关根据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内外销比例,对于外销比例部分可以保税,内销比例部分不予保税、须交税。已交税的作为内销部分的原材料加工成成品后改为出口,目前海关不予返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