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报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须提交的主要文件
(一)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 计划局立项批文(300万美元以上);
(三) 合营各方的商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 合营企业合同、章程;
(五) 外商银行资信证明;
(六) 合营企业董事成员名单及委派书;
(七) 需要进口的设备、材料清单;
(八)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企业名称登记的批复文件;
(九) 申请报告;
(十) 环保、消防、国土、供电等部门立项意见。
二、 申报外商独资经营企业需要提交的主要文件:
(一) 设立外资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
(三) 外资企业的章程;
(四) 场地租用协议书;
(五) 外商的工商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六) 外商公司所在地的银行资信证明书;
(七) 拟任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委派书;
(八) 需要进口的设备、材料清单;
(九) 申请报告;
(十) 外资企业申请表;
(十一) 环保、消防、国土、供电等部门的立项意见。
三、 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办事处)须提交的主要文件:
(一) 派出企业设立办事处申请书(董事长签名);
(二) 派出企业工商登记合法证明;
(三) 派出企业银行信用证明书正本;
(四) 派出企业委任代表授权书(董事长签名);
(五) 常驻代表个人资料(简历、身份证、入境签证、照片2张);
(六) 酒店房租合同书;
(七) 常驻机构申请表。
四、 清远市外商投资企业年检申报须知:
(一)年检企业范围及年检时间
当年12月31日前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的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须于次年1月1日至4月30日向联检部门申报年检,逾期不报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二)联合年检部门
企业所在地的外经贸局、工商局、经贸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外汇管理局、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