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外商投

各行署、市税务局,平朔涉外分局:

  现将国税发[1994]145号“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后多缴税款如何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后多缴税款如何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山西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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