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涉外、闫良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国税发[1996]38号《关于做好199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于96年7月5日将“199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书面总结”连同本文所附的《情况汇总表》一并报送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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