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1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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